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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社局:疫情高流行地区务工人员原则上不得返市

2022-10-19 18:53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月8日发布通告,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高流行地区务工返市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凡在疫情高流行地区务工人员原则上不得返市。

通告中称,即日起,凡在疫情高流行地区务工人员原则上不得返市。已返市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组)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各区县、开发区要立即发动社区(村组)展开摸排,所属社区(村组)要准确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相关情况,及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市各劳务公司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对确需返市的在外务工人员必须组织集体返市,落实好“点对点”闭环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推送给目的区县、开发区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跟踪管控。

已在疫情高流行省份务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各社区(村组)要对在外务工人员进行“点对点”宣传,确保外出务工人员知晓疫情防控政策。未向当地及西安市疫情防控部门报备返市信息的务工人员,不得私自返市。

全市各劳务公司未经批准,近期不得组织务工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高流行省份务工。确因工作需要前往的,必须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批准,并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要求组织“点对点”集体输送。

各区县、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疫情输入工作,主动作为,及时对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高流行省份务工返市人员进行摸排,形成动态台账,就地采取“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密开展核酸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务工返市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备,服从疫情防控分类管理,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故意隐瞒行程轨迹,私自返市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肖琳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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