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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花5万买了70年的人防车位 付款后才发现最多只能租20年

2022-10-28 10:34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花5万元购买了人防车位使用权,协议约定使用期限为70年,付款后才知道期限最多20年,李先生感觉被欺骗了。

2018年,李先生购买了位于西安市长鸣路附近的海亮·唐宁府小区的房子,去年年底房子交付后,开发商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始销售车位。今年5月,销售人员告诉他小区有人防车位,在负二层,可以获得70年的使用权,费用为5万元。李先生遂考虑购买。

5月8日,李先生的老伴王女士与西安金网络联行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了海亮·唐宁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5万元,使用期限至2086年10月。

“我交完钱后看到业主群里好多人在讨论人防车位的问题,就查了下相关规定,才发现法律规定期限最多是20年,但协议上写的却是70年。”李先生说,他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便提出退车位或优惠一万元,但与销售方沟通未果。

10月26日,记者在海亮·唐宁府小区的地下车库看到,负二层的地下车库出入口有明显的人防门。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上写着,车位类型为标准车位,使用期限为自该停车位交付之日起至停车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止时止(即2086年10月止),转让价格为5万元。

李先生听说很多买了人防车位的业主都已经解决了协议纠纷问题,要么退了车位要么优惠了一万元,但他的至今没有解决。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西门外的车位销售中心,办公室内放置的“车位销控图”展示板上公示了人防车位的分布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共有两三百个人防车位。他们是第三方公司销售人员,这些人防车位可以转让使用权,期限也与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为70年,至于李先生的其他问题需由领导答复。记者留下电话后,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26日下午,记者拨打西安市人防办法规与平战处电话,工作人员说,人防车位可以有偿转让使用权,但由于人防车位没有产权,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租赁协议期限最多不超过20年,所以期限70年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且由于该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文/图 记者 田睿 陈团结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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