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为发泄情绪将空酒瓶从27楼窗户扔出 获刑7个月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宣判了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1年9月某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参加婚宴饮酒后返回家中,因心情烦闷,为发泄个人情绪,将三四个空酒瓶从位于27楼的家中阳台窗户扔出,砸向小区通行道路地面,导致两名住户的汽车、三轮摩托车受损。当日,其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酒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案件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设立“高空抛物罪”以来,高空抛物现象已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或因一时冲动,或为发泄情绪,从高空随意抛掷物品,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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