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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享受中考降分录取政策

2017-06-14 20:00  咸阳日报  字号:T|T

本网讯 6月14日,市教育局、咸阳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印发《我市2017年度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工作方案》,规定了军人子女享受中考降分录取的条件、政策及申报程序。

根据《方案》,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凡符合中考降低分数录取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需在6月25日前将考生户口簿及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军人子女中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进行申报。

军人子女中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6月底前将初审合格军人子女的《咸阳市2017年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资格审查表》、《咸阳市2017年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咸阳军分区政治部。咸阳军分区政治部和市教育局联合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7月6日至7月12日,审核合格的军人子女信息将在咸阳教育网及中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进行公示。市教育局与咸阳军分区政治部对公示无异议的军人子女名单进行公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对审核公布的军人子女,严格按照降分政策实施录取。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武部和教育局严格按照军人子女降分录取的条件范围、程序办法和时限要求进行摸底和把关,对不符合优待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优待资格外,咸阳军分区政治部还将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设立举报电话,38998027(咸阳军分区政治部),33328102(市教育局)。(记者 宋超)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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