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出台新医疗救助办法 细化救助标准
(通讯员 杜亮)今年6月,石泉县出台新《石泉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 ,细化了救助人群和救助标准,增加了救助类别,从2017年6月5日起实施。
新《办法》重新规定了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类救助对象,并对救助对象细化了认定标准。
另外,《办法》在原有救助标准的基础上细化了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尤其将重特大疾病救助划分出来进行单独救助。办法明确救助对象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发票享受最高5000元的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而在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方面,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再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的比例,累计封顶线3.8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50%的比例,累计封顶线2.6万元;特定救助对象50%的比例,累计封顶线2.4万元;因病致贫对象30%的比例,累计封顶线1.9万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同时《办法》还增加了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据悉,新《石泉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将惠及全县18万余人,并针对其中2万余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充分发挥民政政策兜底作用,破解医疗扶贫难题、决胜脱贫攻坚啃下最硬的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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