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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减刑假释公开化“让阳光照进高墙”

2017-08-24 08:16  铜川日报  字号:T|T

(通讯员 张文东 张婉婉)近年来,市中院大力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化,坚持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深度转变,通过公开公示驱动精细化审理,强化监督职能,沟通社情民意,努力打造“阳光司法”,坚决杜绝高墙内的“暗箱操作”。近四年累计在狱内组织开庭73场次涉及815人次,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率位列全省各中级法院前列。

以公开杜绝腐败。在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后,市中院进一步扩大减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范围,对所有假释罪犯、职务犯罪、涉黑犯罪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罪犯、毒品二次犯罪的罪犯等一律实行公开开庭审理。

以公开提升公信。所有案件宣判前,委托刑罚执行机关将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及法院拟裁定的结果等案件信息张贴公示,并通过网络进行裁前公示,对社会公众和服刑人员提出的意见或检举的事实,限期核实,并公布结果,切实做到了以程序公开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审理。

以公开强化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增强审理透明度,不断改进审理工作。在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市中院坚持每一起案件的庭审以及宣判送达均通知检察机关人员参加,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作出裁定后,向检察机关寄送裁定书,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裁定结果的监督,实现检察机关全程参与,全程跟踪,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多次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进监旁听案件庭审,并及时召开座谈会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参会代表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让阳光走进高墙》,对市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公开性、规范化作出高度评价,在社会上取得了较好反响。

以公开倒逼公正。坚持能上则上,应上尽上,对案件裁判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之外,全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予以公布,文书上网率达到100%。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着力推进审务公开。2016年3月,由市中院院长冯迎春担任审判长,在崔家沟监狱对65件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在合议后做出当庭宣判。本次开庭全程通过官方微信、微博进行图文直播,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当庭审理、当庭宣判、当天释放”,受到监狱服刑人员一致好评。市中院通过微信、微博直播,得到广大网友的一致肯定和点赞。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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