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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和财政票据年审工作的通知

2011-02-22 13:56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市级有关部门,各执收单位: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陕价证发〔201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财政票据及政府非税收入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持有西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二)持有西安市财政局核发的《罚没登记证》的单位;

(三)领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执收政府非税收入(包括收费、罚没、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益等)的单位。

二、年审办公室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

(一)年审办公室人员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市物价局负责执收单位收费标准的审核、《收费许可证》的审验及换发2011版《收费许可证》。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财政票据、“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罚没登记证》的审验。

三、年审换证时间安排

年审工作从2011年2月下旬至5月底结束。分自查、集中审验(换证)、上门年审、总结培训和汇总上报四个阶段。

(一)2月21日至2月28日为自查阶段。

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监察局2010年8月12日在《西安日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对照检查,并如实填报物价与财政部门要求的各类表格,写出自查报告。

(二)3月7日至4月1日为集中年审及换发新《收费许可证》阶段。

(三)4月2日-20日为财政部门票据及政府非税收入上门年审阶段。

(四)4月21日至30日为财政票据年审工作总结和业务培训阶段;5月为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年审汇总统计、分析录入、总结上报阶段。

(五)年审地点:另行通知

四、年审内容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许可证年审的主要内容

审验执收单位《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收费项目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二)财政票据及政府非税收入年审的主要内容

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领购、使用和保管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专用票据;有无擅自印制、转让、买卖、涂改、丢失、擅自销毁、代开票据的行为;有无使用过期、作废财政票据的行为;有无违规使用往来结算、当场处罚、暂保押专用票据的行为;执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办理《罚没登记证》;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储存或上缴国库;有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无私设收入过渡户、截留、挪用、坐支收费资金等行为。

五、年审方法、形式

为方便各执收执罚单位的年度审验,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办公,实行集中年审和上门年审。市级各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属执收执罚单位布置,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扎堆现象。市财政局收费处将在年审结束后,安排政府非税收入年审工作分析座谈总结会,并结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际开展业务培训。

六、年审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审的单位需向市物价局提供:

《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年审记录表、收费情况表、收费自查报告、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收费批准文件,收费公示照片。

各类学、协会年审时应携带《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系统应携带收费批准文件,相关资质证书;卫生医疗单位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等级评审文件,特需病房批准文件等;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备案表。

(二)参加收费项目年审的单位需向市财政局综合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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