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10大霸王条约请当心:“最终解释权”归商家
昨天,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消费领域十大不平等条约,并加以点评,以警示消费者。
1、购物赠品不享受“三包”
案例:林女士花299元买了一款豆浆机,并获赠一部小风扇。一月不到,风扇就发生故障,可拿去维修时店方却表示:“赠品不退不换也不修。”
点评:商场举行的各种买赠促销活动,其实已经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这种“赠与”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商家应对奖品和赠品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同样,“特价”商品不是“处理品”,也应实行“三包”。
2、不缴管理费物业停水电
案例:朱雀门外某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欠缴卫生费,切断业主水、电供应。
点评:物业公司无权利用管理公用设施的职能,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催缴物业管理费。而且,水电费的收取权均在水电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只是受其委托收取上述费用,无权随意对业主停水停电。
3、商品退货需包装盒完好
案例:刘先生去年底买了一款手机,谁知刚过了几天,手机就出现了黑屏现象。当他找到商家要求换新机时,商家以没有手机的外包装盒为由不给调换。
点评:商家或厂家自定“退货要有包装盒”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只要商品符合“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条件,经营者就不能以此拒绝承担义务。
4、老人参团旅游多缴团费
案例:黄女士准备带着62岁的父亲去东南亚一带旅游,打听了几家旅行社的出境游线路,却发现每位60岁以上的老人要加收600元费用。对此,旅行社表示这是针对老年人购物能力低等原因加收的,还表示这是政府行为。
点评:旅行社为出境游客提供的是相同服务,却人为将消费者进行年龄分类,实行不平等价格待遇,这种加价旅游明显存在消费歧视,属于“不平等条款”。收额外费用是不合法的,游客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5、寄物丢失商场拒绝赔偿
案例:大学生张婷和男友来到南大街某商场存包柜存包购物,可采购出来后,却发现存包柜已经空无一物。虽然包里有手机、钱包等物,可商场却表示是免费服务,不愿赔偿。
点评:超市设置寄物柜免费存包,是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一种手段,商场得到了增加顾客的潜在利益,所以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超市应该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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