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明委印发志愿服务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近日,陕西省文明委印发《陕西省优秀志愿者(标兵)、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先进集体、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志愿服务,不断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化体系,进一步促进陕西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中表彰对象包括:优秀志愿者(标兵),表彰对象必须为注册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表彰对象必须为依法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先进个人,表彰对象为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等)必须与监护人共同接受表彰;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表彰对象为志愿服务相关项目。
《办法》规定,陕西省文明委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陕西省优秀志愿者(标兵)、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等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平稳顺利和公开公正,由陕西省文明办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
《办法》规定,要建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管理档案,对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动态管理。在申报时弄虚作假,或者获得荣誉后出现道德败坏、违法违纪等情形的,陕西省文明办启动问责机制,撤销其相应称号,并予以通报。
《办法》鼓励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对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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