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明办系统2015年度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绩效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不断开创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事业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0分)
1、安排部署本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5分)
2、加强对辖区内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按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8分)
3、辖区内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7分)。
(二)“厚德陕西”建设工作(20分)
1、制定印发了本市(区)开展“厚德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并扎实组织开展活动。(8分)
2、精心组织好本市(区)的身边好人、最美人物、“陕西好人”、道德模范推选评议工作。(10)
3、利用“我们的节日”广泛开展传统文化活动,弘扬传统道德(2分)。
(三)“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工作(20分)
1、制定印发本市(区)“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实施意见。(5分)
2、省重点示范县建设任务得到落实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0分)
3、按省上印发的标准全面推进农村“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5分)
(四)“诚信陕西”建设工作(10分)
1、建立并落实“诚信陕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4分)
2、建立并定期发布“红黑榜”。(3分)
3、组织开展诚信创建活动。(3分)
(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10分)
1、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寻找“最美陕西少年”活动。(4分)
2、精心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3分)
3、建好管好乡村学校少年宫。(3分)
(六)志愿服务工作(10分)
1、认真落实中、省印发的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政策文件。(5分)
2、抓好志愿服务培训工作。(5分)
(七)宣传引导工作(5分)
1、市(区)建立了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所有申创和已经命名的省级文明县城都建设了文明网。(3分)
2、开通了本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官方微博、微信,及时传播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动态。(2分)
(八)公益广告工作(5分)
市级媒体按规定刊播公益广告。
二、加分项目:
1、荣获中央文明委表彰加5分。
2、荣获省委、省政府、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表彰加4分。
3、荣获市委、市政府、省文明办表彰加2分。
4、中央文明委、中央文明办在辖区内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一次加5分,省文明委、省文明办在辖区内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一次加3分。
5、工作经验在全国性会议交流加4分,在全省性会议上交流加2分。
6、工作经验在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报道一次(篇)加5分,在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一次(篇)加3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在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报道一次(篇)加3分。
7、入选全国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感动中国人物一人加4分。
8、入选全省道德模范、三秦楷模、感动陕西人物一人加2分。
9、入选中国好人榜一人加2分,入选陕西好人榜一人加1分。
10、入选省级优秀志愿者一名加0.5分。
加分项目均为累计不设上限。
三、考核办法:
采用日常考核、年底汇总的办法,年底不进行集中考核,省文明办根据各市(区)文明办上报的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意见、会议纪要、工作报告、表彰决定、新闻报道稿件等材料及时归类审核计分。
四、表彰奖励:
对考核位居前列的市(区)文明办在全省文明办主任会议上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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