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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下月起提至1110元/月 幅度15.6%

2015-04-15 08:04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昨日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下月起,我市将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由2014年的960元/月提高至1110元/月,增加150元,幅度为15.6%。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自2013年起,西安市实行全市统一的失业险金待遇标准,不再将各区县分为四个类别。

领取失业金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此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调整。其中,生育补助费为3330元;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为350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其亲属),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60%×9%来缴纳。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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