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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委原副书记刘武周受贿150万 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2015-07-10 21:00  陕西传媒网  字号:T|T

7月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至县委原副书记刘武周受贿一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武周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周至县进行房地产开发,时任周至县副县长的被告人刘武周兼任隆发公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协调该公司第二期、第三期项目的开发,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刘武周积极协调,为隆发公司缩短了项目建设工期,节约了开发成本,另外,刘武周还代表周至县政府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使隆发公司顺利取得了项目土地使用权。隆发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为了感谢刘武周的帮助以及以后在后续的项目开发过程中继续得到刘武周的照顾,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期间,先后五次送给刘武周好处费共计150万元,刘武周将上述款项予以收受,后用于购买个人住房。

经过质证、辩论,西安中院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武周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受贿赃款依法追缴。(记者 程靖峰)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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