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四区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
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碑林区、莲湖区、长安区、高陵县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近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申报的3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其中西安市碑林区、莲湖区、长安区、高陵县4个区县接受了督导检查。检查组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陕西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采取随机抽查学校,核查相关资料,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随机访谈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
在反馈会上,检查组宣布我省29个区县(其中西安市碑林区、莲湖区、长安区、高陵县)通过国检。在国家督导组的反馈报告中,多次提到西安市4个区县的工作亮点:在义务教育投入方面力度大、成效显,校际之间硬件差距逐年缩小;实施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成立“名师工作室”等举措,促进了义务教育学校在内涵发展方面达到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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