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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西安启用新版购房合同 维护购房者权益亮点解读

2015-08-31 21:45  西安晚报  字号:T|T

交付的新房眼看着水电气暖齐全,但因没有与市政管网连接而成了摆设;买房时小区内的绿地、车位等都承诺的很好,但住进去才知道与期待的差距很大……9月1日起,随着西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启用,对于以前让很多业主无奈的购房遭遇将有重大改变,新合同在维护购房者权益方面亮点不少。

亮点1

新房面积缩小了咋办

以测绘机构测量为准

据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以新版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主合同条款共29条,同时还有14个附件约定。为解决出卖人与买受人信息不对称、避免对商品房销售专业术语产生分歧的问题,新版预售合同新增“专业术语解释”一项。

为避免房屋竣工后因房号发生改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新版预售合同规定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商品房的特定位置。为化解预售商品房面积差纠纷,新版预售合同明确规定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数据由房产测绘机构提供。

为防止出卖人利用阳台“偷面积”或虚增面积,新版预售合同明确封闭阳台和非封闭阳台数量,明确阳台是否封闭的判定依据为规划设计文件。

为防止出卖人擅自抵押预售商品房所在的在建工程从而损害买受人利益,新版预售合同要求出卖人全面披露预售商品房的抵押信息,如存在抵押,必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商品房预售的证明。

亮点2

开发商变更规划咋办

必须书面告知购房者

在以前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一房两卖或抵押再卖的情况也会偶尔出现。为防止此类事情发生,新版预售合同规定: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这些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在买房过程中,如果遇到开发商变更规划或设计时,卖房人该咋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新合同约定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但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约定比例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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