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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区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第一阶梯3.8元/m3覆盖9成用户(2)

2015-11-11 12:15  华商报  字号:T|T

实行用户终端水价 物业不得加收水损

西安市现行水价是大表水价,供水企业尚未直抄到户。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供水、抄表、收费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一般都会在大表水价基础上加收水损,分摊二次供水设施用电费用。

这次水价改革,将改变过去的水价计价方式,在实行用户终端水价基础上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体制改革。

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将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同时改革计价方式,将过去小区大表水价改为用户终端水价,城区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运行费用统一标准为0.50元/m3,计入终端水价,物业公司和供水企业不得再在用户终端水价之外,随意加收任何费用。

另外,以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为节点,设施移交前用户终端水价中的0.50元/m3二次供水运行费用留给物业,设施移交后由供水企业统一收取。

非“一户一表”用户 2年内不执行阶梯水价

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城区所有住宅小区的居民用户,凡是符合“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条件的都必须实行居民阶梯水价。不符合条件的“一户多表”居民用户给予两年过渡期进行户表改造,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两年后对还不符合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条件的居民用户,居民水价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提高0.10元/m3。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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