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区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第一阶梯3.8元/m3覆盖9成用户
昨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5日起,西安市城区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终端水价为3.80元/m3,年用水量162m3,覆盖90.19%的居民用户。
阶梯水价以每户4人为基数 增加一人增加用水量3m3/月
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须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调整污水处理费达到国家要求的0.95元/m3标准,水资源费达到省上要求的0.72元/m3标准;阶梯水量在国家建议值基础上设置为三档,对居民水价构成中的基本水价按1∶1.5∶3的规定实行三级级差阶梯水价。
西安市政府本着满足居民用水基本需求和促进全社会集约节约用水的原则,经过广泛的居民用水现状调查,充分尊重10月30日公开听证会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了西安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主要内容是:
(1)阶梯水量:年用水量第一阶梯162m3以内(含),覆盖90.19%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275m3(含),覆盖98.63%的居民用户;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m3以上。人口基数为每户4人,每增加1人,增加用水量3m3/月。
(2)各阶梯终端水价: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m3;第二阶梯终端水价4.65元/m3;第三阶梯终端水价7.18元/m3。阶梯水价以年为计量结算周期。
按照该方案,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达到了国家要求的0.95元/m3最低标准,但仍未完全覆盖西安市污水处理成本;水资源费上调了0.10元/m3,尚未达到省上要求的0.72元/m3。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将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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