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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地震应急预案 保证灾后救援队伍2小时赶到灾区

2015-12-23 09:40  西安晚报  字号:T|T

市政府日前出台《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规范指导我市发生的地震灾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预案》要求加强专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专业地震灾害救援队伍2个小时内能够赶赴灾区。

《预案》共涉及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监测报告、其他地震事件处置、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九大块内容。预案中提出,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应对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加强专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陆地搜寻与救护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队等行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市水务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及各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经常开展协同、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培训、训练、演练和考核,提高队伍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专业地震灾害救援队伍2个小时内能够赶赴灾区。

加强紧急情况下综合运输管理,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防震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人口密集场所及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的地震应急演练。

2010年9月7日发布的《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0〕173号)同时废止。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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