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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宅地到期续费引争议 西安暂未遇到“宅地到期”问题(2)

2016-04-22 16:25  华商报  字号:T|T

自动续期 是否补交出让金存在分歧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早在1990年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中明确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姬英凡律师介绍,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用地续期的法规,主要是《物权法》中第一百四十九条的内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姬英凡认为,虽然物权法明确住宅用地“自动续期”,但因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较大分歧。这就成了此次“温州宅地续期”的争议源头。温州市国土局打算征收房价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由此引发业主的质疑。

冯奔介绍,其实温州“土地到期”并非全国首例,深圳早在本世纪初就首开有偿续期的先河,补交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现在的争议恐怕就集中在这个钱该不该收、收多收少上。”他说,20年、40年和70年的地,出让金都是不一样的。如果续期时交相同费用,对不同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另有市场人士认为,为到期土地“补差价”的做法没有太大必要,土地出让年限的利益落差是当年的政府决策,让现在的住户来承担说不过去。

续费规则有必要因地制宜

有消息称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在4月20日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市调研指导“宅地续期”问题。

夏强认为,希望能借此次的温州事件推动有关细则和法规的尽快出台,因为土地续费问题未来各地都不可避免会碰到,“业主权益难以得到平衡,甚至会滋长彻底不用交土地出让费用的小产权房。”

住宅土地使用权续费问题关系到全国几乎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从表面上看,温州市国土局打算征收房价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似乎只涉及当地几百户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但一旦获得肯定并推广,那么无论产权是20年、40年还是70年,全国所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都将普遍受到影响、损害。

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李德军律师建议,如果要制定建设用地的续费规则,最好能因地制宜。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出让费用、房价和居民收入等都不一样,“所以有关规则应当越细致越好。” 记者 李程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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