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3)
城镇常住农民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
我市将有序放开农民工在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使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都能够平等享受市民权利。
教育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对在公益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支持经费。同时,完善职业病诊断、治疗、鉴定相关工作程序与制度。
将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
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预防接种服务。强化农民工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工作,逐步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行政区划内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95%以上。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在有条件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降低农民工申请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
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降低农民工申请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将长期在我市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纳入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保障范围,逐步开展农民工租赁补贴保障,对符合条件自主租房的农民工发放租金补贴。
加快健全完善住房金融制度,逐步实现公积金、商业信贷对农村转移人口购房的覆盖,提升农民工的购房能力。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有针对性的建设公共租赁用房,面向用工企业或农民工出租。支持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用房,专项用于农民工租住。规范集体宿舍建设标准,有效改善农民工临时居住条件。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民工聚集区住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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