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城管锁车并当场收罚款 西安律师状告城管锁车轮违法(2)
对行政机关来说,法无授权不得为。王军科认为,城管对自己的车辆采取锁车轮的强制措施缺乏法律依据。自己的临时停车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但是根据该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而法律并未授予锁车轮的权利,城管锁车轮是“自创法律”,是一种践踏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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