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城管锁车并当场收罚款 西安律师状告城管锁车轮违法(3)
同时,城管当场收缴罚款还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原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而根据该法,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仅限于三种: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和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本案完全不具备这三种情形之一。
王军科坦言,作为律师自己的违法停车行为事实清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作为城管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理应作到目的正当、适用法律准确、程序适当,否则其行政行为当属无效,应予撤销。
对于本案的进展,陕西传媒网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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