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记者 周明)近日,西安市出台《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方法,使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相得益彰,形成抓好救助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实施意见》明确,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检查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成立街头救助服务队,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构建多部门协调共管体系。其中,民政部门管救助、城管部门管劝助、公安部门管应急、卫生部门管急救、财政部门管经费、市政部门管场所、城建部门管工地、交通部门管运送、人社部门管零工。
《实施意见》还对各区县、各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密切协作,实行整体管控。三是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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