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车贴罚单起争执 西安高新大队交警用喷雾两次喷车主(3)
派出所:交警和车主达成谅解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事发后是当事交警打电话报的警。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把相关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调查。并查看了执法记录仪视频。经查,视频中的车主的确因为停车被贴罚单问题,与交警交涉时,引发争执,但没有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行为,就是态度不好。最后经派出所协调,交警和当事车主达成谅解。
法律条文
8种情况可使用警用器械
记者查阅《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七条中规定人民警察遇有8种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包括结伙斗殴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秩序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的等。
“谩骂执法人员,这位男子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仅仅是谩骂,交警就要使用催泪喷射器将其制服,是否有些过度有待商榷。”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张兴茂说,“不配合执法、谩骂执法人员,交警有执法记录仪,记录过程,维护好现场秩序并通知当地派出所由当地民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没有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甚至连威胁意图都没有,就直接使用催泪喷射器有些不妥。” 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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