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镇职工“四险”缴费基数确定 个人最低3160元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9月1日起,相关企业可办理申报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从2016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西安确定城镇职工“四险”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西安市社保中心研究,西安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简称“四险”)缴费基数确定。
具体为:“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5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5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5798元的,以15798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3160元的,以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人员按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停薪留职、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案工资低于5266元的,以5266元作为缴费基数。
参加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5266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6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160元或5266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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