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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零食”无生产日期扎推现身西安部分学校门口(5)

2016-09-20 10:24  华商报  字号:T|T

法律规定

城区中小学校门两侧

100米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按照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对于食品摊贩,新条例规定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另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此外,华商报记者查询了《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其中第三条规定: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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