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重新分类和细化违禁品目录
(记者 王瑛)9月28日,记者从西安地铁公司了解到,西安地铁对违禁品进行了重新分类和细化,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外,部分小微型动物如小金鱼、小乌龟、小松鼠等活雏,数量不大于5只,袋装、盒装或笼装不影响其他乘客,允许携带进站乘车,其他宠物一律禁止进站乘车。而携带导盲犬进站的乘客,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残疾人证件”,犬需具有公安部门发放的犬证,二者齐备方可进站乘车。
违禁物品分类目录详情如下:
违禁品分类:
(一)禁止类物品:携带禁止类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移交公安进行处理。禁止类物品共八类: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爆炸物品类;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处置原则:发现携带禁止类物品的乘客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二)限制类物品:
携带限制类物品违反《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安检员按规定处理。限制类物品共十一类:宠物、小动物、生活用品、打火机、酒类、生活用工具等。
处置原则:乘客自弃则对违禁品进行收没并记录;如乘客不遗弃由地铁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离,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对拒不遗弃坚持进站的乘客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