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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冬十条” 打响今冬明春蓝天保卫战(2)

2016-11-17 10:20  西安晚报  字号:T|T

No.4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执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采取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等措施,在全市形成“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查处网络。

以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柴油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泔水车、轻型货运车、垃圾清运车等车辆为重点对象,对检测发现的“冒黑烟”、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由交通部门予以强制维护,营运车辆停止营运,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No.5

综合治理有机废气

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一律整改

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落实台账式管理,对全市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以及治理不到位的单位集体食堂,一律责令整改。

No.6

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

发现焚烧“冒黑烟”加倍扣分

以街道、乡镇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每天对辖区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进行检查,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凡检查发现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的,一律在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

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发挥街镇、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力量,加大对日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力度,凡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制止,依法依规处罚。

No. 7

铁腕开展监督执法

对拒不整改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计罚

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企业,依法高限处罚,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整改或关闭。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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