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冬十条” 打响今冬明春蓝天保卫战
市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我市今冬将以PM10污染减排为主攻方向,以煤、尘、车、烟污控制为重点对象,实施十条举措,全力打赢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取更多蓝天。
No.1
分类进行绩效评估
区县开发区PM10指标连续三月垫底将被追责
今冬明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2016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7年3月15日结束。冬防期间,我市将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十二个市级部门实行“效能考核制”,每月对各部门履行行业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对区县、开发区实施重点指标“目标考核制”,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及高新区、经开区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阎良区、临潼区及航空基地不少于62天;长安区、高陵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及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不少于63天;各区县、开发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PM10月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以上。
每月对区县、开发区按优良天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PM10月均浓度三项指标分别排名,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对PM10月均浓度排名在末位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令书面检查;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予以约谈;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予以责任追究。
No.2
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冬防期间一般在建工地执行“禁土令”
冬防期间,全市除地铁、抢修抢险、市政应急工程及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项目外,严格执行“禁土令”,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对事关民生工程允许进行涉土作业的,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一律停工并限期整改。凡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进行涉土作业的,在责令停工的基础上,予以上限处罚、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
在气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区县、开发区每天不少于四次冲洗、吸尘保洁、喷雾降尘;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至少进行两次大冲洗;当连续一周无有效降水,或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组织开展大擦洗活动;每晚对渣土清运通道开展不少于3次的吸附式冲洗保洁作业,对允许涉土作业工地周边道路进行不间断冲洗保洁。
每月对区县、开发区城市主要道路、渣土清运通道保洁情况(PM10浓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抽测,结果在媒体上排名公布。
No.3
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建成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一律停业整改
对全市火电、集中供热、水泥生产等30家重点排污企业安排执法人员,落实24小时驻厂值守监管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凡建成区内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全部改用天然气、电、油、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凡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煤炭经营场点,必须配送优质蜂窝煤、点火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凡未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煤炭经营场点,一律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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