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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降为Ⅳ级 22日0时起解除限行

2016-11-21 19:11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字号:T|T

11月21日,记者从西安市新闻办获悉,20日下午18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降为Ⅳ级。

11月21日13时起,随着冷空气到来,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截止17时,西安市空气污染程度已降至轻度污染范围。经气象、环保部门会商分析,受冷空气南下影响,未来48小时西安市扩散条件将进一步好转,环境空气质量将维持在轻度污染至良程度之间。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6年11月21日18时起,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响应降为Ⅳ级。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Ⅳ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车辆限行应急响应措施于11月22日0时起解除。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空气重污染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以下方面,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各项应急措施。

一、指导公众作好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二、引导公众和相关行业落实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全面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

(一)各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

(二)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环保部门加强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四、其他措施及要求

(一)公安部门牵头加强黄标车、无标车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杜绝其进入禁行区或限行区;增加警力,加强疏导,保证道路通畅运行;同时加大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二)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焚烧冒黑烟问题查处力度,开展禁烧检查,加大焚烧秸秆、垃圾的查处力度。

(三)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鼓励企业适时开展错峰生产,降低人为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记者 秦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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