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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没绿标山西车主被罚 律师: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2)

2016-12-09 10:05  华商报  字号:T|T

撤销环保绿标新政

陕西暂未落地,仍用老政策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简称“绿标”,是对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一种证明。与之相对的是“黄标”,是对尾气排放较严重机动车的一种区分。随着各城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重视,纷纷设立限行区域,禁止黄标车进入,而绿标车不受限制。

多年来,绿色环保标志是机动车前挡风玻璃上必不可少的一个存在。今年7月21日,国家认监委、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后汽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将从三个变成两个。

记者从山西省环保、交警部门了解到,山西省确已取消环保绿标的发放。那么,对于这一新政,陕西是如何做的呢?两天来,记者先后采访了陕西省、西安市两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均表示,明确知道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通知,但陕西省尚未落地,仍在沿用此前的老政策。

律师:当事人可以到交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发生这样的事情到底该咋办呢?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认为,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表示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具有一定效力,各省市交管、环保等部门应当依照执行。余伟安表示,由于山西撤销绿标发放,当事车主自然无法在当地取得该标志。当他来到陕西境内,更不存在取得该标志的任何途径,“所以西安交警的处罚行为显得不合法也不合理,当事人可以到交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记者 杨德合)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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