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机动车明年将分阶段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12月5日,西安市环保局、工商局及公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西安市机动车执行“国五”标准进行政策解读。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分阶段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市场在销的新车及外地转入西安市车辆需符合“国五”标准,已挂牌使用的“国四”车辆并不受影响。
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实施国五排放标准。根据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除外)、轻型两用燃料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西安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达标车型公告,公布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具体车型目录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或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xaepb.gov.cn查询。
西安市公安局按照前款公布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对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国五排放标准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Ⅰ提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也就是说,排放标准越高,尾气污染越少,越环保。”据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主任陈忠泽介绍,相比国四标准,国五标准汽油车氮氧化物排放限制指标严格了25%,并新增了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浓度的检测标准。柴油车在氮氧化物排放限制上严格了28%,特别是柴油车的颗粒物浓度(PM)限值指标上严格了82%。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标的严格对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意义重大。
据悉,西安市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五标准,西安市执行国四排放标准一年削减氮氧化物1637吨,车用油品升级削减氮氧化物734吨。执行国五排放标准配套国五油品能削减氮氧化物2500吨以上。
记者了解到,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对在用车没有任何影响。西安市采取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方法。也就是说,从2017年1月1日起购买的新车及外地转让西安市车辆应分阶段达到“国五”排放标准,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交易和过户的车辆,则不受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的影响。如果在达标车型目录中没有查询到的机动车,市民朋友可前往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申请查询。咨询电话:029-85459074。(记者 秦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