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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纪委通报14起扶贫违纪典型案例

2016-12-23 09:08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昨日,来自西安市纪委消息。今年以来,西安市纪委持续加大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内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精准执纪护航精准扶贫。1-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146件,立案审查8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8人,问责99人,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周至县马召镇仓峪村党支部书记孙开荣、村支部委员赵长荣虚报冒领补助金问题。

2014年贫困户建档立卡时孙开荣、赵长荣家庭人均纯收入均超过认定贫困户的标准。在入户调查时,两人隐瞒家庭实际收入,虚报数据,被确定为贫困户。2015年4月该二人分别按贫困户享受仓峪村养牛(羊)生产发展项目,各领取扶贫补助资金4000元。孙开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长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周至县翠峰镇扶贫办主任赵效卫虚报冒领扶贫补助金问题。

2015年赵效卫在任翠峰镇扶贫办主任期间,隐瞒公职人员身份和家庭实际收入,在明知不符合贫困户的条件下,违规申请、领取扶贫补助金3000元。赵效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户县玉蝉镇干部许明哲办理危房补助收取“好处费”问题。

2008年5月汶川地震发生后,原天桥乡民政办按照县民政局要求,将全乡灾后危房重建户分批进行上报。胡家庄村村民余弟娃和李毛会两户村民在危房重建户上报过程中,分别托人找到原天桥乡民政办主任许明哲请求给予帮忙,并承诺事成后给予许明哲适当好处。两人在分别领取了危房补助款25000元后,为了感谢许明哲的帮助,共送给许明哲6000元。许明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周至县富仁镇永流村原会计张能索要“感谢费”、“好处费”问题。

2012年,周至县富仁镇永流村三组村民姚拴民和四组村民姚撑住向富仁镇申请灾后重建项目,在项目资金下拨后,时任村会计张能以“感谢费”的名义,向姚拴民、姚撑住分别索要5000元,合计10000元;2012年在给永流村三组村民翟彦昭办理贫困大学生补助时,向其索要“好处费”1000元;2014年在给永流村三组村民姚豪、姚远洋、贠希三人办理贫困大学生补助时,向其分别索要“好处费”2000元,合计6000元。张能在办理本村灾后重建和大学生贫困补助时索要“感谢费”、“好处费”共计17000元。张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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