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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户籍准入条件迎来重大改革:“三放四降一兼顾”(3)

2017-01-24 00:25  华商报  字号:T|T

五、降低买房入户条件,取消政策执行时限

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六、降低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七、重新定义“用人单位”概念

“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和公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市级各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完善具体的执行细则,展开政策执行的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平台调整等各项技术操作层面的工作。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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