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食药监局发布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春节假期即将来到,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针对春节期间餐饮安全特点,1月20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7年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农村家宴的举办者或承办者,实行报告登记制度,事先应对举办场所进行环境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节日期间,消费者应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保存好购物凭证,并认真阅读包装上的各种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营养标签等,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如野生蘑菇、河豚鱼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应注意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并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避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使用冰箱、冰柜等储存食品时,应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生熟分开、分层放置。食品应烧熟煮透常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如需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充分加热,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春节期间菜肴丰盛,容易出现暴饮暴食、饮食不规律、过度饮酒的情况,消化系统疾病易发、高发。消费者应当有意识地控制食物摄入量,保持食物的多样性,适量饮酒。
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餐饮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
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注意保留剩余食品,收集消费单据、发票等有关证据。并请及时关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关于食品安全提示的信息。
与此同时,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料关,做好过程控制。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把好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不采购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严禁“超负荷”经营,加强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和自查。
农村家宴的举办者或承办者,实行报告登记制度,事先应对举办场所进行环境清扫,保持环境整洁,并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严把进货采购关、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消毒关、人员健康关,确保安全。(记者 秦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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