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西安放宽户籍准入条件 买房入户条件降低(3)
降低买房入户条件
非西安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降低固定常住人员社保缴费年限
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西安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重新定义“用人单位”概念
“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和公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力打造新型落户政策
西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说,西安作为国家确定的区域中心城市,承担着国家多项改革试点试验任务,有必要、有责任在户籍政策改革上贡献出“西安方案”。为此,西安市委、市政府本着跳出“城墙思维”的改革精神,在广泛考察调研的基础上,从服务西安城市长远发展的高度,对西安市现行部分户籍准入政策进行了深度改革调整,全力打造方便各类人才汇聚西安就业创业的新型落户政策。可以说,这次户籍制度调整改革的深度和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充分展现了西安市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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