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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推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60岁以上老人可购买(2)

2017-02-07 11:17  西安晚报  字号:T|T

缴费标准以自行选择的保险产品为准

《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为“政府补贴人群”购买的保险产品,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参保对象如有购买意愿,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到各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

该保险的缴费分两种,“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的保险缴费标准,以中标合同中确定的保险产品为准;非“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自行选择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为准。“政府补贴人群”的投保将由各区县老龄办(开发区有关部门)作为代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中标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险缴费资金。

非“政府补贴人群”的投保将由投保人自行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作为投保人,为老年人集体购买保险的,将由投保人作为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费。

老人出意外 按合同由保险公司赔付

在赔付方面,“政府补贴人群”的赔付分为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医疗费用赔付、照护费用赔付等三类,将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对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照护费用,给予赔付。

非“政府补贴人群”的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项目和标准,将按照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合同规定给予赔付。

政府补贴所需资金,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或福彩公益金分担。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托管区域)所需资金由市、区按5∶5比例负担;临潼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所需资金由市、区县按8∶2比例负担;高新区、经开区所需资金由开发区全额负担。

市政府要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全力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与保险公司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协助老年人进行理赔维权等事宜。保险公司应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保证老年人投保、理赔的顺畅,及时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记者 关颖)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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