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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进一步规范城市地名命名管理使用

2017-02-28 12:07  安康日报  字号:T|T

(记者 于延琴)我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地名命名管理使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地名管理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地名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日渐突出。一些道路承建部门或单位擅自命名拟建、在建及新建的道路名称,未向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审核及经市政府批准,就公开对外称呼和使用,随意定名、路名不标准、重名、名不副实等问题突出,特别是安康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出口、城区主干道出现非法悬挂商业引导标牌现象,导致全市地名公共信息混乱,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为切实解决地名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实现全市地名命名管理使用规范有序,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根据中省相关文件精神,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为本辖区地名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 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地名档案等。我市要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坚持以法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越权,更无权对地名命名或更名。要切实规范管理程序,不得越级越位审批地名。市规划建设区内的地名命名,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分别向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辖区民政部门审核, 报市民政局审定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县地名命名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通知》强调,地名管理工作涉及规划、住建、公安、发改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要建立部门协作地名管理机制和工作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定期对新增地名进行审批和公告,原则上每年对新增城市道路、桥梁、公园、重点建筑标志物等进行一次命名。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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