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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强制报废注销车辆的公告

2017-03-11 08:00  渭南日报  字号:T|T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核查,我市目前有94辆机动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手续。现予以公告,详情请在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网www.wnsjj.cn“渭南网上交警”查询车辆所有人和车牌号码。

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渭南市新达报废回收公司地点:渭南市经开区龙背镇侯家村;韩城市源泉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地点:韩城市西塬村潘庄路口),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到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不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该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全部作废。机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2017年2月6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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