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网购“达人”有了“后悔药” 3.15起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网上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再是少数网店的特殊优惠,对商品不满意了,你将可以享受七天的后悔权,无条件退货。3月1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凝心聚力追赶超越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于今日起将正式实施,最大程度上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今日实施
每年双十一网购狂欢节,正是剁手族们的快递收获期。打开包裹的一刹那,有惊喜,也有麻烦:商品不合适、不喜欢、后悔怎么办,退货?
随着电商的蓬勃发展,网购商品的质量一直为人们所诟病,不少网购达人都有深刻难忘的网络维权经历。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马立新介绍说,2016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436件,受理量同比增长18.3%,其中商品质量类投诉案件1016件,同比增长14.7%。
围绕今年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我市将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马立新介绍说,对于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有关义务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是什么?落实难不难?万一遇到一些电商为退货设置各种障碍怎么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君玲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今天正式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了无理由退货范围、界定商品完好标准、确定七日计算时间等。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对市工商部门督促引导建立健全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加强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的行政指导。对网络商品交易中,经营者拒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市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以达到规范经营者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网购消费环境的目的。
四项措施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16年,我市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7508件,在全省排第三位,其中投诉1235件,举报201件,咨询15622件。投诉举报办结率93.39%,高于全国的投诉办结率8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特别是针对延安餐饮行业存在收取开瓶费、强制使用一次性餐具及服务态度等问题,市局和宝塔分局对市区11家大型酒店、34户汽车经销商进行了行政约谈,向14户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在记者提到今后如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时,市工商局副处级调研员马永刚回答说,我市将不断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力,促进延安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大力推进12315五进(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进电商),特别是要积极推进12315进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及微信多种途径24小时便捷地进行投诉、举报。目前,全市已建成消费维权服务站185个,今年计划再建70个。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创建一批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单位和消费教育基地,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等制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商品集散地、校园周边、商场超市、旅游景区以及钢材、家用电器、装修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儿童用品、农副产品八大类重点商品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记者 樊小帅 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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