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公告
汉中市阳春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06年5月12日与我村民委员会(丰山水泥厂董事会)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洋县丰山水泥厂的全部生产设施及财产”,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拾壹年,即从2006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止。现依据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结合实际,经我村民委员研究决定,对于该租赁企业我村民委员会与你公司原签订的11年《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续租,你公司按照双方原《租赁合同》约定,应于2017年5月12日将该企业恢复原样移交我村民委员会,逾期移交你公司将按照原《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你公司同意逾期后按照每月叁拾万元承包金继续续租该企业,并愿意以此计算逾期后的承包金支付我村民委员会,特此函告。
洋县谢村镇下溢水村民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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