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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刁蛮司机拒不接受检查 堵路、撒泼尝“苦果”

2017-04-13 12:03  安康日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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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林 刘军)4月12日,平利县公安局八仙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警察执行职务案件,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张华某(男,邯郸市磁县讲武城镇人)、张成某(男,汉族,安康市镇坪县上竹镇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4月12日12时许,平利县公安局八仙交警中队民警在八仙镇龙门街(岚镇公路153公里处)正常查车时,见张华某驾驶的大型货车(陕AK2586)涉嫌拉煤超载,民警示意停车时,张华某开车冲撞民警,交警队民警迅速避开车辆,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后张华某拒不配合检查,将货车故意横停在公路中间堵路,且不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欲殴打民警,此时张成某(张华某之长兄)驾驶大型货车(陕AL8295)驶来,民警示意停车时,其与张华某一样拒不配合,将货车逆向停在公路左边,两人不听劝阻并辱骂现场处置民警,八仙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领值班民警到达现场,依法对二人进行询问,二人态度蛮横并辱骂民警,拒不配合民警调查。

派出所民警见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口头传唤张华某、张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二人仍然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此时张成某故意将自己的货车(陕AL8295)横停在公路中间,导致过往十几辆车无法正常通行,后经现场民警耐心劝解,张华某才将张成某横停在路中间的货车移开,道路逐渐恢复畅通。后八仙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张成某、张华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取证,在证据面前二人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2日21时许,八仙派出所经过大量调查取证,综合全案排除合理怀疑后,将调查案情上报县局裁决,平利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成某、张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目前二人已被八仙派出所民警送至平利县拘留所执行。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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