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西南北郊30处路钉 相关部门已拆除清理(3)
支招
各部门应统一规划管理
很多市民认为,只要是路钉,都属于市政管。对此,一些市政工作人员很委屈,他们也有苦衷。
据了解,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开发区的都委托当地管委会负责。而且,市政负责管理的是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超出范围的也没办法“越权”管理,比如城中村道、一些小区门口、开发商的建筑红线、城墙景区、建设部门用地等。至于如何确定是否在市政道路红线内,一位工作人员坦言,他们也不知道,而是去实地查看,对照资料才能确定。
如何从源头上杜绝马路钉子的出现,业内人士、专家和市民纷纷给出了建议。
“大家都管,往往的结果就是都管不了。”资深业内人士李先生认为,从根源上来说,钉子遗留问题,主要是各部门各自为政,没有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城市道路上牵扯的东西非常多,各种状况很复杂。”李先生建议,在城市道路上设置隔离桩等,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市政部门统一管理,不是说随便哪个部门、哪个街道办都可以设置,他也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自己的建议。
长期从事规划、建设工作的何敏举例道,机动车道上减速带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安全,为了保障过往行人的安全,也是为了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但是减速带残留的“钉子”,又成为新的不安全因素,说起来让人哭笑不得。城市治理无小事,尤其是存在的安全隐患,绝不是小事。他建议,应该加强管理,责成各单位负起相关责任,谁设置谁处理,谁许可谁监管。当然,作为市政部门,如果发现路障不是在市政管理的道路红线范围内,也可以帮忙登记记录,转办给其他相关单位,毕竟老百姓没办法具体区分哪个路段是在红线内哪个是在红线外。同时,加大处罚力度,要让始作俑者付出“代价”。
处罚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 最高罚2万
一些单位私自设置隔离桩,导致路钉遗留。那么,对于私自占用城市道路者该如何处罚?
根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的,责令限期改正,补交非法占用期间的道路占用费,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悬挂占用许可证、设置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延伸
还有其他马路“暗器”伤人
除了路钉外,一些市民反映,还有一些其他马路障碍、暗器。
穆先生说,62岁的老伴前几天在翠华路345号附近的人行道上,被一个水泥包绊倒在地,膝盖摔伤,手腕也扭了。在家养了三四天,才下地走路。
“出现水泥包的地方,以前有个石头桩,后来石头桩不见了,地面留下一个坑。有人拿水泥填坑,水泥还没干,就有行人走动,使得水泥堆在一起,干了后形成一个水泥包,高出地面五六厘米,不少路人从这里过都被绊倒。”穆先生很气愤,这是马路“暗器”,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尽快处理。尤其是年纪大的人,一旦被绊倒,轻则摔伤,重则可能出人命。
田女士打来热线反映,两个多月前,在水文巷附近,自己被邻居孩子扑倒,身后拦挡汽车的柱子导致其断了两根肋骨,脾脏破裂,至今不知该找哪个部门反映。“现在很多地方都可见到这样钉在路边的柱子,设计不合理,相关部门能否将其设计成可活动的,减小危害性。”
首席记者姬娜 实习生张琳方瑞江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