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西安市城六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2月1日起,《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三部条例将正式施行。昨日,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牛犁分别对三部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和解读,明确和落实了条例宣传、贯彻、执行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推动法规顺利、有效施行。
人民警察不得变相参与特种行业经营活动
《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特种行业的范围明确为七类: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维修业、开锁业、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等经营性休闲场所。同时,根据特种行业特点,对七类特种行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的经营者,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可经营。而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等经营性休闲场所的经营者,《条例》规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向公安机关备案。
《条例》明文规定了五项公安机关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日常治安检查的程序性要求,对经营者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及扣押、收缴物品也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中禁止从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变相参与特种行业经营活动;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违法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此外,在“法律责任”章节对“人民警察违反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给予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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