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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监督 暗示或强制提供医疗服务将严查

2017-11-23 14:56  西安日报  字号:T|T

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价周期不得少于两年……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我市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暗示或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查。

目前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有两项,即特需门诊诊查和特需病房床位,并实行备案制管理。医疗机构在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前,应提出书面申请,将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医技人员条件、基本设施设备等相关情况按隶属关系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填报相关表格进行备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须按照《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照项目设置规定及诊疗规范等要求严格审核、备案。对未达到开展特需服务项目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备案手续。

目前,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人工煎药、酒窝再造术、口腔种植、胚胎培养等均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

市物价局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并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年。

我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动及时提醒、告诫。各医疗机构在开展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时,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并按照设置规定、诊疗规范、服务内容等提供相关服务。

物价部门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物价部门将不定期对抄送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并每两年对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配置条件、服务内容、规范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和解决问题。对擅自扩大市场调节价项目范围、不执行抄送价格、违背患者意愿、暗示或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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