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开宣判三起涉毒刑事案件 2人死刑1人死缓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6月25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涉毒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15年、无期徒刑至死刑不等。
宣判的3起案件中,一起一次查获20公斤毒品的特大案件引人关注。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李军良多次从被告人吴荣军处以每克33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毒品冰毒,并运输至西安。除自己吸食外,李军良还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吴晓卫、惠北印和其他吸毒人员。2016年7月,李军良从吴荣军处购买到429890元的毒品冰毒,从广东运输至陕西省周至县向吴晓卫等人出售。
2016年10月,李军良再次驾车前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以505500元的价格从吴荣军处购买冰毒20公斤,后李军良将所购买毒品用20个白色塑料袋包装,藏匿于其所驾驶车辆的后备箱及备胎处。驾车返回西安时,公安人员在陕西省周至县马召镇转盘西边抓获李军良和前来迎接的杨淑会,当场从李军良所驾驶的轿车后备箱中查获白色晶体状物16包,后备箱内备胎处查获白色晶体状物4包。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荣军、李军良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仅查获的毒品数量就达20公斤,吴荣军还系再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军良虽有立功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足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吴荣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李军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吴晓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杨淑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惠北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在另外2起案件中,被告人卫朝辉从成都购买毒品海洛因150余克,后携带所购毒品乘坐长途客运车由成都返回西安,行驶至西安市红庙坡铁道边时,卫朝辉被例行检查的公安人员抓获。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齐平从河南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返回西安,在雁塔区西八里村口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当场查获毒品993.49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记者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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