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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印发《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018-08-06 09:14  西安日报  字号:T|T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

《实施意见》指出,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企、坚持权责对等、坚持深化改革原则,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市属国有企业党委班子一般设委员5至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设专职副书记1人。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作用,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层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党委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市纪委对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行委派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出资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有关监管内容应依法纳入公司章程。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要接受股东会、监事会监督,认真履行决策把关、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等实际,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原则上按5至9人设置,首次委派外部董事不少于1人,继续扩大开展外派董事试点,并建立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要规范经理层管理,维护经营自主权。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层逐步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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