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指导意见:环卫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10%
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城市管理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总工会9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切实保障全市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足额为环卫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一线环卫工配备专用服饰安全标志,休息日、节假日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确保环卫工月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110%,辖区房管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环卫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足额为环卫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有从事西安市道路清扫保洁企业、街办和村庄自管环卫队伍的,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环卫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根据需要购买社会商业保险。政府购买环卫作业服务的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规定环卫职工的工资、津贴、补助标准、社会保险和相关权益保障条款,切实维护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线环卫工配备专用服饰安全标志
按照合理布局、方便使用的原则,统筹考虑环卫作业日常管理需求,配套设置环卫职工休息用房。
同时,规划建设专门的环卫车辆停放场地。环卫职工休息用房可与城管执法执勤岗亭共用。完善各项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治措施,重点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和生活垃圾处置等一线环卫作业职工的安全保障和高、低温天气作业时环卫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对一线环卫作业职工要配备专用服饰和安全警示标志,增强警示功能,提醒行驶车辆避让。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环卫职工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