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难觅“容身处” 西安公示回收点大多已不回收(2)
调查
公示回收点多已不回收
记者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的一则公开信息中看到,早在2016年10月31日,该局便联合企业,在西安市各区县(含沣东新城)设立了104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并将详细地址进行公布。记者看到,这些回收点通常设置在一些知名连锁药店内,食药监官网介绍:“每家药店将设置统一标识和回收设施,建立完善的过期药登记制度,确保每一盒回收的过期药集中销毁,严防流入市场。”
连日来,记者或走访或电话联系了这份回收点名单上位于不同区域的近10家药店,但只有两家位于雁塔区的药店表示,可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其他药店均称“现在没有这个活动”。
在北大街的老百姓大药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来这里上班近两年,不曾见过药店回收过期药品,但听同事说以前有过。“有也是联合厂家做活动呢,有时间限制,不是每天都收。”记者在此处环顾,确实未见到有关回收的设施及标识。
之后,记者又分别联系了“上榜”的广济大药房长乐西路店、怡康医药金花北路一店、东信医药长安区二十一分店等店面,询问是否可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得到的均是与上述类似的答复。只有位于雁塔区的一家怡康医药连锁及一家名为德福堂的药店,表示可以回收,但是无偿的。德福堂的工作人员还颇带些“劝阻”的口吻跟记者说,“其实你拿到我们这,我们也就是剪碎了一扔。”怡康连锁的工作人员则称,他们会将回收的药品交给食药监局,由他们做统一销毁处理。
危害
影响坏境 造成健康损害
针对过期药品处理不当都有哪些危害,昨天,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中心医院药剂科医师杨敏。
杨敏称,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2016年8月1日起执行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都被认定具有毒性,废弃后则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首先,由于各种药品所含成分不一,药品过期后其降解产物成分更复杂,随意丢弃会对土壤及水系造成化学性污染。”杨敏告诉记者,其次,药品过期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不但不利于疾病尽快痊愈,还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过期失效的四环素分解出的有害物质,会损伤人体肾脏的肾小管细胞,导致酸性物质不能排出体外而引起酸中毒。“也就是说,如果不将过期药品妥善处理,一旦被继续使用,轻则可能贻误治疗时机损害健康,重则会威胁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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