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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难觅“容身处” 西安公示回收点大多已不回收(3)

2019-03-04 08:42  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声音

采取办法鼓励提升回收意愿

除了药店,近日记者还分别走访了太乙路、东大街两个老旧社区及位于西安市不同区域的多个小区,查访居民点有无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

在位于北郊的英皇之都小区,一位清保洁员大叔告诉记者,他在平常收拾垃圾时,经常会见到一些业主随手丢弃的过期药品,但通常看到了也不会做特殊处理,会直接归到“不可回收”分类里。“关键这不像纸箱子、塑料瓶子,你捡出来还知道往哪送,可以卖钱,就算我把它分类捡出来,也不知道往哪送。”

记者留意到,“不知道往哪送”是降低过期药回收的一个因素。另外一个因素是,不少市民都对回收机制及回收药品后的处理情况持怀疑态度。

“过期药不能重复利用是毋庸置疑的,但不管政府还是厂家,回收都需要成本,所以像我的话,多少会有些担心这些药收回去干吗了,会不会为了弥补成本再作他用。”家住草场坡摩登主场小区的付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顾虑,并建议相关部门,对药品的处理结果进行公示说明。

市民郭浩则提出,希望相关部门或者企业,能采取一些办法来鼓励、引导更多人去做这件事,提升大家的回收意愿。“比如可以在回收药品时赠送一些小礼品等等。”

事实上,市民有怀疑不无道理,记者前期走访药店时,询问过多名相对专业的药店工作人员,过期药怎么处理,不少人都称表示,“我们就是用剪刀剪碎或拆掉包装扔进垃圾桶。”记者问这样会不会不安全有危害,大家均称,“只要不被人捡来服用,影响不大。”

呼吁

完善法规 加强宣传 增加回收点

那么,这一现状该如何破解?一位在西安市食药监局工作,不愿具名的专业人士谈了她的看法。

“首先要提醒市民,购买药品应适量,避免一次性购回大量药品造成积存。第二点,我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明确责任义务。”该专业人士称,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尚未进行规定。过期药品并未纳入医废范畴,政策的空白致使回收工作的实施缺乏保障。建议国家尽快完善并出台药品回收相关法律法规,为回收监管和回收行为提供保障。同时,法律应对回收主体及监管主体予以明确,制定回收程序,并建立过期药品强制销毁制度。

她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过期药品回收宣传。“要充分发挥现有100多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的作用。可通过横幅标语、发送资料等形式营造浓厚的过期药品回收氛围,鼓励零售药店发挥好企业的社会责任,对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群众进行适当激励。同时在回收工作中,向市民积极科普过期药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另外,该人士认为,目前家庭过期药回收点在全市的覆盖率还远远不够。“我认为,相关部门应结合西安市现状,最大程度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提供便利。可逐年增加定点回收药店,直至发展成为所有药店都可以常态化回收过期药品。同时可考虑在社区、医疗机构等地方增设药品回收箱。”

首席记者 张晴悦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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