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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通过婚介给女儿相亲对服务不满 怀疑遇到“婚托”(2)

2019-10-14 19:41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婚恋工作室:受妇联监管 服务没问题就无法退费

10月13日,记者联系到位于西安市端履门的西安新城佳缘鹊桥会婚恋工作室,工作人员张某说,赵女士和她女儿小王在今年8月初办理了婚介服务,一共给小王介绍过5个男子:第一个是相处后男方觉得不合适,第二个是约见了两次后小王不愿意,第三个是微信了解后男方不愿意,第四个也是男方觉得不合适,第五个是吃过一次饭后男方觉得不合适。

“我们是受妇联和民政监管的单位,至今已经十几年了,如果是靠婚托也维持不了这么久。”张某说,给赵女士承诺了辅导培训服务,每个月有两次情感沙龙,但不可能只针对小王一个人,是面向各个年龄层的,小王如果有觉得合适的都可以参加,“之前也有过相亲活动,她也参加过一次,但她觉得活动参与者参差不齐,没有合适的。”

张某说,最早同意赵女士退三个月费用是因为那时服务还未正式开始,可以从半年改为三个月,现在已经开始服务了,如果是赵女士这一方单方面终止,服务没问题肯定无法退费。

随后,赵女士再次来到婚恋工作室。10月13日下午4时30分,赵女士联系记者称,沟通后婚恋工作室称服务没问题,仍旧拒绝退费。

西安市妇联:“不是下属单位,也不是我们监管”

10月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西安市妇联,工作人员说并没有听说过西安新城佳缘鹊桥会婚恋工作室这家单位,“即使和我们有关系,也只可能是以前做活动时合作过,不可能是我们的下属单位,也不可能是我们监管的。”

律师:合同约定很重要 涉嫌虚假宣传可投诉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认为:本案中,赵女士认为婚介所提供的婚介服务没有达到一般水平,甚至怀疑对方雇佣“婚托”,要求单方解除合同,退还剩余三个月费用。而婚介所则认为己方如果没有违约不会退费,双方发生争执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还是要看合同的相关条款如何约定。

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婚介公司提供的是格式条款,赵女士可查看相关条款是否与其协商,有无单方损害其权益。

最后,婚介公司以签字为由收走合同且至今未返还,这一点没有任何理由,赵女士可在要求退款解除合同前先及时主张要求返还合同原件,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至于婚介所人员以“西安市妇联”为名涉嫌虚假宣传,赵女士可向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记者 佘欣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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